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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农学院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
2020-06-17 14:14 医务室 

一、正常分娩申报所需材料如下:

1、出院记录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);

2、手术记录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,顺产不需此项);

3、诊断证明书原件(盖诊断证明章);

二、终止妊娠(流产)申报所需材料如下:

1、流产《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并注明流产时间(盖诊断证明章);

2、手术记录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)。

三、异地分娩(限异地分娩登记人员)申报所需材料如下:

产前检查:门诊票据(盖现金收讫章)、明细、有药品的需有处方。

住院:

1、出院记录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);

2、手术记录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)顺产不需此项;

3、住院票据(盖现金收讫章);

4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;

5、诊断证明书原件(盖诊断证明章)

注:  1、东校区送交东校医务室滕红君大夫,西校送交西校医务室白玥老师。

2、 所需材料如有变动以当年医保规定为准。

3、 凡在私立医院(非医保定点)、境外分娩的相关报销事宜请咨询医务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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