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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天津农学院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2024-11-08 15:45  

关于印发《天津农学院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《天津农学院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办法》已经学校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特此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6月7日


天津农学院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管理,达到“正常运行、合理使用、满足需求、节约能源”的目的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42号)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中央空调的启用

1.启用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间段,其余时间不开启。

夏季:5月15日至9月30日(暑假期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开放);

冬季: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(寒假期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开放)。

2.中央空调开启范围。

   1)图书馆在夏、冬季均开启空调总供电系统,点击室内控制面板调节空调;

2)实验楼在夏季开启空调总供电系统,点击室内控制面板调节空调,冬季不开启总供电系统;

3)体育馆夏季不开启空调总供电系统,冬季开启市政供热水循环系统防冻;

4)敏学楼B区除礼堂外夏季开启空调总供电系统,按照会议及课程安排情况由物业人员管理室内控制面板调节空调,冬季开启市政供热水循环系统防冻;

5)在夏、冬季中央空调总供电开启后,夏季当日室外最高温度高于30摄氏度、冬季当日室外最高温度低于10摄氏度,才可点击室内控制面板开启空调。严禁室外温度未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开启室内空调。

3.体育馆、敏学楼礼堂、实验楼等场所不满足开启条件时如遇学校有大型活动、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需要开放空调的,由使用部门报总务处审批后开启。

第二条 中央空调的使用要求

1.总务处是中央空调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,相关维保单位是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运行、管理部门。

2.中央空调运行使用期间,维保单位须加强对空调机房进行巡查管理,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及调整空调参数设置。

3.中央空调运行期间设置室内温度,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。

4.各使用部门及师生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中央空调的管理工作,增强节约意识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区域(教室、房间、公共区域等)均应明确中央空调使用的责任人,长时间运行后通风换气时应关闭空调。

5.最后离开房间的人员必须关闭中央空调开关。保证无人办公、无人学习的房间不使用中央空调。严禁在室内抽烟,不允许在室内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。

6.各使用部门及师生应自觉爱护送风设备及中央空调开关,注意保持清洁卫生,人为损坏设备的,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
7.总务处不定时对中央空调使用情况监督检查,发现违规现象将予以纠正、记录并通报。

第三条 中央空调使用注意事项

中央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(如:异常噪音、气味、烟雾、温度升高、漏电跳闸等现象),各使用单位、部门须立即向总务处报告,由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保技术人员进行维修。

第四条 其它

单体、分体式空调由各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,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,落实责任人,规范空调使用程序。

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已是首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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